当前位置:首页 > 货运代理 > 正文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货运代理***案例分析,以及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货代滞箱费***案例分析

1、年6月10日,承运人英国高等***提***讼,请求托运人支付至***时的滞箱费577184美元,及继续以每天840美元的标准累增滞箱费。

2、本案原告和两被告争议的并非货物在卸货港发生的迟延交付,而是被告运输香港公司在中转港上海是否及时将货物安排转运,故不存在货物迟延交付的问题,而仅是在中转港转船时发生延误,所以本案***应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赔偿***。

货运代理纠纷案例分析(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当对34樘损坏的防火门全额赔偿。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货代企业切莫随意扣押核销单

这个是没有道理的,先和客人联系一下,再和货代沟通。扣押核销单只是影响你的退税,因为申报退税还有一段时间可以争取在到期之前解决这个问题。

你们是做的FOB 吧, 如果是FOB的话,你们自己费用付清就没有道理扣核销单啊,运费收不上来是他们跟代理的问题,因为本来就不应该你们付,所以没有道理跟你们收。

货运代理纠纷案例分析(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实践中,部分货代公司是由进出口贸易公司全资设立,专门从事该贸易公司的货运代理事宜,系两个独立法人公司。此类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委托订舱、确认费用、进行结算,这本是贸易公司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制度为自己设立的风险屏障。

不同的货代之间产生的比如运费***等相关***往往很容易导致外贸公司的提单遭其他相关货代的“扣押”。

三是除非货主单证上注明受托货代必须亲自处理受托事务,否则可以认为构成转委托的默示同意,因此货主和转委托的货代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货运代理纠纷案例分析(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15年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3)

年8月,品圆公司受科宁公司的委托,为科宁公司运输24只20英尺的集装箱货物,从上海至汕头

[案例分析] 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而不论其名称如何)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运;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货物是由集装箱运输,而且同一提单包括全程运输;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提单上声明有承运人保留转运权的条款。

A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接受B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办理了一批出口货物自北京至伦敦的国际航空运输手续。运输完成后,B公司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向A公司支付各项运杂费15000元。A公司多次催索未果,遂扣留了B公司的核销单证。

货物生产量或订单总量(需要外租库)6000立方米/月发运频次2次/月供货方式:以自运自提为主。

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惊险。

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认识上的诸多分歧,尤其是在货运代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

运输合同:物流运输合同***案例

1、交通运输合同***案例一 交通运输合同***案例:在托运蔬菜时因遭受损失诉冷藏商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案 案情 原、被告于20xx年2月23日口头商定:由被告承运海南产之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终点站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湖路车站

2、原告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宇物流集团重庆市华宇恒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运输合同***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唐明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3、裁判上海海事***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运输香港公司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成立。被告运输天津公司仅是被告运输香港公司的签单代理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货代提单欺诈案例分析

1、本案例中就是典型的货代提单欺诈,日本B公司和日本D船务相互勾结,由日本D船务签发HOUSE提单,日本D船务作为契约承运人委托国内货运代理人中国C公司和实际承运人中国E船务公司订舱运输,由中国E公司向中国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

2、他们买货都喜欢用投标的方式来获得,住住忽略了对于卖方的认识,乱签买卖合约,忽视对卖方的信用调查,就贸然开出信用证证给没有“信用的人。

3、月28日,泰坦公司再次致电海口外轮代理,要求收货方提供足够的驳船使船舶速遣,并申明卸货费用由收货方支付。

4、因此,在实践中有许多交货人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交付运输,(正如本案中的丰和贸易公司),为使该提单能够符合信用证规定而付货人可以顺利结汇,交货人往往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即实际装运日期比提单签发日期晚。

5、在本案例中,乙公司使用了一个连环套:D/P见票即付———记名提单———D/A。

6、月1日,天津公司将实信行电放保函传给船东,依照惯例,船东在收回正本提单后以传真形式,通知其在高雄的代理将本票货物电放给提单中的收货人,货已到手,实信行自然也不会去银行付款赎单,货主遭受损失。

关于货运代理***案例分析和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