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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型案例(货运代理的风险及规避)

今天给各位分享货运代理型案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货运代理风险及规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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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案例分析:出口香港罐头保险索赔案

案例:19***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保险索赔案例:19***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货运代理型案例(货运代理的风险及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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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1)本案是***性质的问题——因为合同的标的是镀锌铁皮50吨,而实际装的是旧铁桶,铁桶内装的不是镀锌铁皮而是污水,卖方提走该批货款,买方派人去香港向卖方公司索赔时,早已人去楼空——因此,这是典型的***案。

处理索赔案件的程序和手续,须视承运货物的船舶经营性质而定。***用班轮或程租船方式运输发生货损货差时,凡出口货物由国外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或货物承保人)直接向承运人办理索赔。

而W公司提出的培训费用是请F罐头食品厂培训而发生的,已超出本案合同范围,仲裁庭不予支持。关于外贸代理费,申请人没有提供单据或其他证据,仲裁庭也不予支持。

货运代理型案例(货运代理的风险及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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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盲目接受不准转船条款致损案 案例1 某公司曾按CIF条件通过秦皇岛港口向中东地区出口一批为数几百吨的货物,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准转船的条款。

2015年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3)

年8月,品圆公司受科宁公司的委托,为科宁公司运输24只20英尺的集装箱货物,从上海汕头

[案例分析] 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而不论其名称如何)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运;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货物是由集装箱运输,而且同一提单包括全程运输;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提单上声明有承运人保留转运权的条款。

货运代理型案例(货运代理的风险及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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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接受B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办理了一批出口货物自北京至伦敦的国际航空运输手续。运输完成后,B公司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向A公司支付各项运杂费15000元。A公司多次催索未果,遂扣留了B公司的核销单证

货物生产量或订单总量(需要外租库)6000立方米/月发运频次2次/月供货方式:以自运自提为主。

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惊险。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伪造提单进行***的防范

1、同时,在信用证支付条款下,国内卖方应坚持***用船公司提单取代货代提单,防止货代提单***。双方应将实际承运人签发的船公司提单作为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后,将该提单转交给国内卖方向银行结汇。

2、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发现被骗,马上与国外客户配合处理,阻止这笔款项到达骗子的账户,如此可以完全避免损失。

3、在一些地区,如美国,甚至会将倒签提单案例入刑事***案处理。对于倒签提单,收货人可基于以下两点拒绝收货:货物跌价。

4、以伪造单据***为例,如果行骗人伪造的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根据《UCP500》惯例,议付行即应履行付款义务。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用D/A记名提单编织的圈套

1、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2、本案例中就是典型的货代提单欺诈,日本B公司和日本D船务相互勾结,由日本D船务签发HOUSE提单,日本D船务作为契约承运人委托国内货运代理人中国C公司和实际承运人中国E船务公司订舱运输,由中国E公司向中国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

3、本案例的焦点在于乙方提交银行的议付单据提单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的要求。由于乙方在实际业务操作已经不可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信用证议付行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便心存侥幸以备运提单作为正式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议付单据。

4、我国A贸易公司委托同一城市的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从我国C港运至韩国D港、的危险品货物。A贸易公司向B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的性质,B货运代理公司为此前发起公司的HOUSE B/L给A公司。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货代企业切莫随意扣押核销单

1、这个是没有道理的,先和客人联系一下,再和货代沟通。扣押核销单只是影响你的退税,因为申报退税还有一段时间,可以争取在到期之前解决这个问题。

2、你们是做的FOB 吧, 如果是FOB的话,你们自己的费用付清就没有道理扣核销单啊,运费收不上来是他们跟代理的问题,因为本来就不应该你们付,所以没有道理跟你们收。

3、在实践中,部分货代公司是由进出口贸易公司全资设立,专门从事该贸易公司的货运代理事宜,系两个独立法人公司。此类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委托订舱、确认费用、进行结算,这本是贸易公司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制度为自己设立的风险屏障。

4、不同的货代之间产生的比如运费***等相关***往往很容易导致外贸公司的提单遭其他相关货代的“扣押”。

5、三是除非货主在单证上注明受托货代必须亲自处理受托事务,否则可以认为构成转委托的默示同意,因此货主和转委托的货代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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